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坚持“应编尽编”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
二、编报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以内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含),工程项目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律编报“平顶山市2024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无需编报。公益性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均应编报“平顶山市2024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
三、编报要求
(一)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计划备案时上传申请和有关资料,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三)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1〕22号)要求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购〔2021〕43号)精神,货物、服务项目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60万元以上编制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查。
(四)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于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五)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平财购〔2020〕14号)要求,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六)采购人应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可以(不是必须)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二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三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同一品目或者同一类别的货物、服务年度采购预算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七)政府购买服务应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八)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创新产品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审规则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技术和价格给予适当的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最低成交价的采购项目,对绿色产品和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适当的价格扣除。采购人应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评审规则。
(九)采购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七类项目,在确定采购需求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详见“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执行。
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填报“平顶山市2024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并携带年初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纸质表(一式三份)送至平顶山市财政局613房间,经审查无误后送至市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其中一份送至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受理科。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应认真执行采购计划,若计划新增采购项目,应增填纸质《平顶山市2024年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逾期不报者,将停止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受理科联系电话:0375-262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