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围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关键利益相关方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为标准、压实责任链条、兜牢风险底线,打出加强监管“组合拳”,更好发挥政府采购调控作用,助力服务优质营商环境建设。
需求环节狠抓源头治理,夯实采购人第一主体责任
紧紧抓住采购人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定完善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多项政策文件,聚焦内控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计划实施、项目过程管理等重点环节作出明确要求、细化落实措施,对于采购人发生不规范行为的,及时发送工作提醒函并予以指导督促,确保源头管控、硬化约束。坚持以公开促规范抓落实,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2万余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切实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
代理环节突出自律引导,提升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
强化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持续推进全省近2700家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向内发力”,督促指导代理机构加强培训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代理机构由单一性“程序代理”向全过程“服务咨询”转型。注重外部监督,综合运用约谈、提醒等行政指导手段实施柔性监管,采取履职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措施,为采购人依法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倒逼代理行业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实现代理机构良性竞争发展。
评审环节紧盯痛点堵点,推进“专精化”专家队伍建设
针对评审专家“不专”、良莠不齐等问题,制定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促进专家选聘、抽取、使用、履职评价制度化,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提升政府采购评审的公信力。把好征集关,采取定向征集和单位推荐等相结合的方式,从入库源头规范评审专家评审范围的选择,注重选聘专家的业务能力,真正把专业性较强领域的高水平专家“请进来”。把好使用关,明确评审专家职责义务及禁止性行为,建立动态出库机制,采取约谈、暂停抽取、解聘、履职评价等多种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把“问题专家”及时“清出去”。特别是,对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等特殊事项放权到位,赋予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权利,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和效率,确保物有所值、优质优价、财尽其用。
供应环节强化管服并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
紧扣优化营商环境这个政府采购工作“主引擎”,深化“放管服”改革,引导供应商依法规范经营、公平公正竞争。在精准监管上下功夫,全面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通过技术手段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强化各领域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切实规范供应商投标行为。在创新赋能上见实效,重构网上商城系统,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开展经销商征集工作,改变电商入驻模式为经销商入驻模式,取消经销商入驻网上商城技术门槛,大大降低供应商入驻成本,全省已入驻经销商达1.1万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