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定于2022年8月10日(周三)晚上八点上线新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备案。增加“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其中小微企业预留金额(元)”,采购人要按照文件要求在采购计划环节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二、采购公告。省直单位采购公告的相关内容会根据采购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分包预留情况进行展示;市县采购公告发布采购包的预留情况需要代理机构进行填写。中标(成交)公告对附件类型进行固化,包括: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必须上传招标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外,需要上传补充说明的附件可以发布到其他附件中。
三、招标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制作上传招标文件时,要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这部分升级内容,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四、合同备案。增加“是否有预付款”选项,如有预付款,采购人填写具体的预付款金额。
五、资金支付。增加付款类型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其他,采购人按照文件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六、补入信息。采购人需按照要求补入本单位2021年度以及2022年8月份之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后附操作手册流程指引进行填报,于8月30日前完成信息补录。
附件:系统升级操作手册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