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行为,促进代理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库的从事招标、采购、拍卖、咨询等中介服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的考评工作。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未能规范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代理机构日常评价的主体是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社会各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日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是各评价主体开展评价的标准。
第四条 各方评价主体对代理机构的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理机构考评采取一项目一评价和年度参加考试培训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动态管理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实时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第五条 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考评周期为半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6月31日止,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周期届满后,考评扣分清零重新计算,年度综合评价结合两个考核周期和考试培训的结果。
第六条 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评价指标所增减分值在基础分值上进行。评价指标包括日常评价标准遵守情况、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外地企业投标率、外地企业中标率、资金节约率。日常评价主体中监督部门、项目业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为必评,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社会各界为选评。
第七条 考评结果日常展示以日常评价标准遵守情况该项指标作为依据,年度展示以日常评价标准遵守情况、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外地企业投标率、外地企业中标率、资金节约率作为依据。
第八条 日常评价标准遵守情况权重设置为监督部门为20%、项目业主为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40%、评标专家为10%、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为5%、社会各界为5%。
第九条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成绩分值设置为全部合格加10分,每出现一位不合格扣1分。《外地企业投标率得分标准》、《外地企业中标率得分标准》、《资金节约率得分标准》是外地企业投标率、外地企业中标率、资金节约率三项指标的评价标准。
第十条 各评价主体需在结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评价内容。若某评价主体未按时评价,则认定代理机构在此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范围内不存在不良行为,即在此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范围内得到满分。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运用分为书面警告、约谈、暂停其1至3月进场交易。代理机构在一个考评周期内得分低于80分的,予以书面警告;得分低于70分的,对代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得分低于60分的,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至3月进场交易。
第十二条 本考评办法由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日常评价标准(监督部门、项目业主、交易受理科、交易组织科、交易服务科、交易复核科、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社会各界)
2.外地企业投标率得分标准
3.外地企业中标率得分标准
4.资金节约率得分标准
5.代理机构年度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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