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2020年副食品
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委托,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2020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2020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LH2020-CGXJ-045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2020年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主要包括非粮油类(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饮料类等)副食品的采购服务。
本次招标意确定漯河某部食堂食材集中供货及配送的供应商,本项目最终确定供应商数量2家。轮流进行副食品配送
2、总金额:约为30万元
3、配送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质量要求:所供产品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5、配送地点:舞阳县;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询价响应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参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相关内容;
3.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企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亲属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保证食品安全,投标人须有正在经营的实体场所及符合相关仓储(冷藏)标准要求的库区(需提供房产证或具有至少租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现场经营照片);
3.5 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份企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业绩,且需求方评价意见为良好及以上;
3.6 近一年无食品安全处罚记录;
3.7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报名方法:
5.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09月2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参与报名,报名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每份,售后不退。
5.2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舒曼财富中心C座22楼2201室
5.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响应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六、采购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09月30日09时00分在漯河市财富中心C座22楼2201室参与竞价,满足要求资质,以优惠费率进行报价,本次询价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
2:收取标准:投标人中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和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服务招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漯河支队执勤大队舞阳中队
联 系 人:李队长
联系电话:17639553753
代理机构:河南慧霖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舒曼财富中心c座2201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95-328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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